跳至主內容區

臺南市永康區勝利國民小學

:::
:::

左邊區域內容

搜尋

主選單

[ more... ]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通報應變程序

:::

主內容區域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3-29 | 點閱數: 993

查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 7 日。……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 7 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二、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 28 日;其超過規定日數者,以事假抵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 1 日,全學年請假日數未逾 3 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是以,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 1 日,全年至多得請生理假 12 日,且全年請生理假日數未逾 3 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病假及併入病假計算之生理假合計超過病假准給日數( 28 日)部分,以事假抵銷,已無事假抵銷者,應按日扣除俸(薪)給。

茲就前開有關生理假日數核計規定舉例說明如下:假設某女性教師全年請生理假 12 日、病假 20 日及事假 7 日,其中生理假未逾 3 日部分不併入病假計算,餘 9 日生理假,加計所請病假 20 日,合計 29 日,逾病假准給日數部分( 1 日)以事假抵銷,惟該員已請畢事假准給之 7 日,爰上開逾病假准給日數之 1 日,應按日扣除俸(薪)給。

:::

右邊區域內容

永康勝利國小臉書Facebook

OPEN ID密碼重設

密碼重設說明

霸凌/性別事件申訴窗口

電子信箱 tsaitsai1012@gmail.com

 電話06-3130011-822

公開徵信

成語隨時背

慎終追遠
謹慎處理父母的喪事,虔誠的追念祖先。指人不忘本,是重視孝道的用語。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