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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永康區勝利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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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蜀潔 - 會計室 | 2014-08-27 | 點閱數: 1547

ㄧ、修正後「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重點如下:
        1 、住宿費:每日上限 1600 元,ㄧ律檢據覈實報支,適用於本校教職員工(九職等以下包括雇 員、技工、駕駛及工友)
        2 、膳費:取消
        3 、雜費:出差 5-60 公里每日 120 元, 60 公里以上每日 200 元;半日則折半
        4 、參加訓練或講習性質之各項研習會、座談會、研討會、檢討會、觀摩會及說明會等六大會給予往返交通費、住宿費(有住宿事實者,但研習機構有提供住宿者,則不予補助住宿費)
     二、本修正要點自 103 年 7 月 7 日起生效,本要點修正生效後,出差期間跨越新、舊規定者,其於舊規定出   差期間適用舊規定,於新規定出差期間適用新規定。

  • 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doc
    1) 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doc
  • 修正對照表.doc
    2) 修正對照表.doc
  •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修正總說明.doc
    3)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修正總說明.doc
  • 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doc
    4) 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doc
  • 出差旅費-勝利-103.07.07.xls
    5) 出差旅費-勝利-103.07.0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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