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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永康區勝利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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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洪雪卿 - 輔導室 | 2014-12-27 | 點閱數: 771

轉知內容:

說明:
一、報名方式:
(一)幼兒部:身心障礙幼兒(新生或舊生)逕自向設有幼兒部之各國立特殊教育學
                         校報名,並由該園造冊(格式如附件)送至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辦理  鑑定作業。


(二)國小部:身心障礙畢業幼兒向原就讀園所提出申請,若屬新生則向戶籍學區學
校提出申請,由申請園所造冊(格式如附件)送至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辦
理鑑定作業。


(三)國中部:身心障礙畢業學生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申請學校造冊(格式如
附件)送至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辦理鑑定作業。


二、報名日期: 104 年 2 月 24 日起至 103 年 3 月 13 日為止。(每日上午 8 時起至下午 4 時止,例
假日不受理。)

三、報名資料:
(一)填寫申請登記表 1 份(詳如簡章)。
(二)學歷證件:申請國中部一年級者檢附畢業證書影本或在學證明書(申請幼兒
部、國小部者免交)。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證明文件影印本 1 份。
(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檢附正反面影本 1 份。
(五)兩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 1 張,背面填寫姓名,黏貼於申請登記表上。
(六)附掛號回郵信封( 25 元) 1 個,須書寫收件人姓名及詳細住址。


四、檢送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104 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分發安置簡
章 1 份(如附件),各校(園)特教業務承辦人員務請將本案資訊轉知所屬身心障礙幼兒
或學生家長(法定代理人)。

  • 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04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分發安置簡章.pdf
    1) 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04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分發安置簡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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