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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104 年度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 作業事項文件乙份,請轉知學生申請,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 (附件 1 ),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二、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各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美術、音樂、舞蹈、偶戲)、語文數理競賽類及體育競賽類、其他等四類。
三、本活動表揚對象為 103 年 1 月至 12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請依「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 第 3 點辦理。
四、請各校先進行初步審核與核章,於 104 年 3 月 6 日(星期五)前將彙整後之自我檢...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檢送本校辦理「2015 學甲區「唸戀學甲蜀葵花文化節」寫生比賽」實施計畫乙份(詳如附件),惠請轉知所屬學生踴躍參加。
說明:
一、活動日期: 104 年 3 月 7 日(星期六)上午 8 : 00 報到。
二、活動地點:臺南市學甲區「光華社區活動中心」前。(地址:臺南市學甲區光華里 8 鄰過港子 65 號)。
三、參與對象:臺南市各公私立幼兒園、國民小學學生,以及全國各縣市愛好繪畫的小朋友都可以報名參加。
四、活動內容及時間:
1.「寫生比賽」: 104 年 3 月 7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報到,領取圖畫用紙。作畫時間上午 8 時至 11 時,交件時間上午 10 時至 11 時,作畫完成當場交件,逾時不候。
2.「頒獎」:...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請貴校落實「教師正向管教」相關宣導,並完成「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落實教師輔導管教應辦事項檢核表」,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12 月 3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30148587 號函辦理。
二、教育基本法第 8 條明定教師不得體罰,惟本市仍偶有教師體罰情事;本局 103 年度接獲 67 件教師疑似不當管教或體罰之陳情事件,其中體罰查證屬實之樣態有:因學生不交作業屢勸不聽或不服管教,予以打手心、拍後頸、推倒跌坐於地、站立反省超過規定時間,或上科任課時,導師留置學生於教室訂正作業,剝奪學生學習權。
三、請校長於每學期開學第 1 週(友善校園週)親向全體教師宣導「正向管...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有關「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下稱
本注意事項)」第 22 點第 1 項第 4 款「書面自省」於教學現場
執行之妥適性與應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利用校內教師
相關會議加強宣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注意事項第 14 點規定略以,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目
的之一係「啟發學生自我覺察、自我省思及自制能力」。
二、次依本注意事項第 22 點第 1 項第 4 款規定,「要求口頭道歉
或書面自省」係為教師一般管教措施之一。
三、教師基於輔導管教目的,要求學生進行書面自省時,相關
的執行程序務必嚴謹完備。例如:將學生狀況及安排書面
自省一事預先告知家長;另基於維護學生受教權,不應於上課... 觀看完整文章
三月起請健體老師利用上課教學生跳,感謝資訊組長裕銘老師協助已將影片連結放置於學校網頁左側選單上。
轉知經濟部水利署錄製「防汛抗旱健康操」數位學習教材訊息,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 月 2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006297 號函辦理。
二、為讓防汛抗旱觀念及知能向下扎根萌芽,經濟部水利署 103 年度完成北、中、南、東四所國中、小學推廣及應用活動。配合國中、小集會時間進行防災教育,輔以活潑的健康操,宣導防汛抗旱觀念,透過師生們熱情學習並積極參與,讓學童在輕鬆愉快的環境下學習建立正確的防災觀念。
三、為...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2 月 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015367 號函辦理。
二、鑑於往年春節期間均發生多起因爆竹煙火使用不當致學生傷亡事件,為提升學生及家
長爆竹煙火使用安全觀念,維護學生校外活動安全,請本市所屬各級學校運用各項教
育時機、學校網頁加強公告宣導,相關資訊請逕至「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防災
知識─防災宣導─爆竹煙火篇( http://www.nfa.gov.tw/main/Unit.aspx
ID=&MenuID=379&ListID=133 )下載運用。
三、請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善用前揭內政部消防署「爆竹煙火使用」宣導資料,共同維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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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28 日以臺教秘(五)字第 1030127715B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臺教秘(五)字第 1030127715C 號函辦理。
二、修正重點如下:
(一)適用對象排除教育工作人員及年滿二十五歲之學生。
(二)核給條件增列監護人,但排除父母或監護人離異、分居、領有重大傷病卡之另一方經學校實訪確無工作者加發新臺幣一萬元及雙亡加發新臺幣二萬元規定。
三、本要點修正生效後,申請期間跨越新、舊規定者,其事實發生之日於舊規定期間適用舊規定,於新規定期間適用新規定。
說明:
一、依據中華道統慈會協會 104 年 1 月 27 日(104)道慈字第 002 號函辦理。
二、配合松山慈惠堂『2015 台北母娘文化季』弘揚母愛精神表揚活動辦理。
三、辦理時間: 104 年 5 月 3 日(星期日)下午 6 時 30 分。
四、辦理地點:臺北小巨蛋(105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 4 段 2 號)。
五、旨揭活動實施辦法及推薦表格可在松山慈惠堂網站下載。
六、推薦日期: 104 年 3 月 31 日前,逕寄中華道統慈惠協會,地址: 110 台北市信義區福德街 251 巷 33 號 許初惠 小姐 收。
七、如有疑義請逕洽本案聯絡人:許初惠 小姐 ;電話: 02-2759-2123 傳真: 02-275...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本府 104 年 1 月 29 日府民自字第 1040087754 號函暨內政部 104 年 1 月 22 日台內民字第 10411001801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內政部預定選拔 30 位孝行楷模,每人致贈獎座 1 座、獎狀 1 幀及獎金新臺幣 1 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經里長證明為家境清寒,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新臺幣 2 萬元,並邀請參加孝行表揚典禮及參訪活動,其家屬 1 人可陪同。
三、請貴校依「中華民國 104 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規定,於 104 年 3 月 15 日前提報推薦名單,敘明原由連同推薦書、訪查表及相關附件函送本府民政局憑辦(連同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joyce8636@mail.tainan.g...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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